【48812】高价买的纱网非指定品牌 江苏省江阴市消保委助顾客维权

时间: 2024-09-01 15:23:40 |   作者: 建筑铝型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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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月,顾客孙先生向江阴市消保委新桥分会投诉,称自己在新桥镇某门窗店购买了某品牌体系窗的定制服务,合同总价13500元,先付5000元,等悉数装置好之后再付剩下尾款。可是等商家把门窗装好,孙先生发现装置的并不是该品牌的纱网,孙先生很愤慨,要求店家从头装置合同上的品牌窗纱,但商家一向置之脑后。孙先生屡次交涉无果,遂向消保委新桥分会求助,期望商家帮他装置合同上约好的品牌纱网而且承当替换纱网的悉数费用。

  接到投诉后,新桥分会工作人员当即联络商家。商家负责人承认是员工疏忽而弄错了孙先生家的纱网品牌,并乐意从头定制合同上的品牌窗纱,但其他费用不肯承当。

  分会工作人员指出,已然商家与顾客签订了合同,就应该依照合同的约好全面实行自己的责任,商家工作人员装错了纱网,便是商家违反约好,应当承当一切的相关联的费用,并向商家宣讲了《顾客权益保护法》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则。终究,两边达成协议,商家按原合同约好,为广阔购买的人替换合同约好的品牌纱网,并承当悉数费用,一起,商家许诺本次修理会在15天内完结。孙先生表示满意。

  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则,当事人应当依照约好全面实行自己的责任。当事人应当遵从诚信准则,依据合同的性质、意图和买卖习气实行告诉、帮忙、保密等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顾客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则,运营者和消费的人有约好的,应当依照约好实行责任,但两边的约好不得违反法令、法规的规则。运营者向消费的人供给产品或许服务,应当遵循社会公德,诚信运营,确保顾客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买卖条件,不得强制买卖。

  本案中,商家称是员工装错了纱网,可是商家工作人员的履职行为就视为商家的行为,商家应当承当一切的相关联的费用,而不是把费用转嫁给顾客。

  定制家装的样式、尺度犯错,不只会延迟装饰进展,更是会形成顾客的经济损失,由此带来的胶葛事例层出不穷。

  顾客进行消费时要挑选有正规资质的门店,提早了解意向产品的商场行情报价,查看品牌授权书和资质证明。

  顾客签订合一起,留意合同中注明的产品或许服务是否与商家提的信息共同,合同的品牌、类型、数量等主要内容是否与约好的共同,履约日期、违约责任等要害条款是否清晰明确。

  收到产品要验货,查看产品的外包装是否完好,产品是否与合同约好的内容共同、是否能正常运用等,发现商家所供给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好或有质量上的问题时,及时与商家交流。

  商家应诚信合法运营,确保产品名副其实,制止虚伪宣扬和诈骗顾客的行为。(来历:江阴消保委)